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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 : 106年03月28日『「寶島風情郵票小全張-臺南市」發行典禮』台南臨時郵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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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樓  發表於: 2017-03-21 07:55

其實這個「規則」,我們都清楚它的來龍去脈,大約是83年制定的。在那個時代背景下,一個臺北市就有臺北(北管局)、木柵、北投、陽明山、南港、內湖這6個郵局(獨立局),另外景美、士林雖然是支局,但更早之前也是獨立局,而且有辦投遞,因此也有高於一般支局的地位。這些擁有獨立局的行政區,大多都位於後來才併入直轄市的新市區,因此會有一個錯覺,傳統市區的局名及郵戳,好像必須冠上直轄市名,新市區則不用。

83年的郵戳規格寫得很明確,「郵局」(即獨立局)的局名直接刻在郵戳上緣,下緣為當地郵遞區號,因此東勢厝、臺中港,早期都是直接刻在上緣,後來臺中港降為支局之後,不久郵戳也隨之改為「梧棲 臺中港」,這樣才是對的。但東勢厝到現在一直沒改。至於隆田郵局,則是一開始就錯,84年隆田還是獨立局,但郵戳就已經是「官田 隆田」,可見一開始的時候,規則之內就有很多例外。

至於支局、代辦所,按照83年的郵戳規格,郵戳上緣是刻「所在鄉、鎮、市、區名」,規定寫得很清楚。但在直轄市及市的境內,不知何故,郵戳上緣刻的是管轄局名,而不是行政區名,這是一個沒有明文但實際卻在執行的「規則」。易言之,直轄市、省轄市境內的支局,郵戳上緣應該刻管轄局名,才是正確的作法。

後來郵局組織扁平化,很多原本獨立的郵局都被降編為支局。在降編的同時,理論上就必須按照臺中港郵局的模式,更換郵戳,冠上鄉、鎮、市(縣境部分)或管轄局(直轄市及市境部分)的名稱。例如北投郵局將為支局,改隸北管局,郵戳自然應該改為「臺北北投 112」。而像北投區的奇岩郵局,改隸北管局後,郵戳則應該改為「臺北 奇岩」,才符合當初83年的郵戳規格。因此高雄郵局把小港區的郵局全部命名為「高雄某某郵局」、臺南郵局把仁德區的奇美博物館代辦所郵戳刻成「臺南 奇美博物館」,這樣的做法反而才是對的。但事實上,大多數的郵局都沒改。

再後來的臺北縣升格新北市、臺中縣併入臺中市、臺南縣併入臺南市、高雄縣併入高雄市、桃園縣升格桃園市,原本縣境的郵局,既然已經成為直轄市境內的郵局,按照83年的郵戳規格,郵戳上緣自然應該改為管轄局名。但這一改就很奇怪了,比方北門郵局,這樣會變成「新營北門郵局」。至於新北,更沒有一個新北郵局,這樣變成「三重 淡水」、「板橋 永和」那是不倫不類,可見83年的郵戳規格套用在現代,是大有問題的。

但由於沒有新的郵戳規格出台,這件事也懸了很多年,大家都各自為政,於是就像前輩所說,規則之內例外一堆。至於風景戳就不用說了,族繁不及備載,有規則等於沒有規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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