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在各局作法不一,,有些局比較龜毛堅持不賣 ,或者原封包會劃開,(會劃開再賣者,或許是知道有什麼規定,或許是故意的)
有些局比較不會,因為它們沒聽說不能賣原封包,
這個問題可能必須要再看81年之後有無新的規定,,,若無再規定,,,,,就可以有彈性.....
而照此公文主旨寫"除事先以通函規定不得以整包發售者外...."我想原意應該是"發行某套郵票前郵局通函說此套不能賣原封包"....否則各局可以自己視情況辦理...
所以若無通函規定.則和郵局關係好的人就可以買到原封包,,無關係的人就買不到...
標準不一是問題所在,,,,,
如果賣原封包是違反規定,,要害郵局人員被處罰,,那也不是我們所願意見到的
小弟的淺見,,不知道還有無前輩可以提出文件或說明...
[ 此帖被蟑螂在2011-12-31 13:47重新編輯 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