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在媒體都一直在報導
之前因為不合法
所以可以順理成章改回來
之前跟朋友討論 中華郵政已公司化
如果以公司法 公司改名是可以承接前一名稱的所有權利義務
但許多人說郵政四法中 的中華郵政公司名稱未改就不合法
難道 就不能用公司法??
我是搞不太懂 所以我認為都是政治因素造成
郵票國銘的問題
目前似乎也找不到一個法有說明要用什麼
像郵資票 用的是郵政公司的名稱
郵票 上慣例是用國名 (但並沒有找到法律明文規定~~漏洞)
就是用國名 才有爭議
因為國名 仍是 中華民國
歡迎發表看法....哈哈....又是大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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