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題 : 新聞標題:中正紀念堂 更名未完成 → 那台灣郵政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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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主  發表於: 2008-03-27 12:30

新聞標題:中正紀念堂 更名未完成 → 那台灣郵政呢?

管理提醒: 本帖被 阿肥 執行鎖定操作(2008-03-28)
中正紀念堂 更名未完成
更新日期:2008/03/27 08:00 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
教育部去年三月將「中正紀念堂」改名為「台灣民主紀念館」,之後又有裝、拆布幔及牌匾等一連串藍綠鬥法,隨著藍軍勝選,教育部官員指出,中正紀念堂組織條例廢止案最近重新送進立法院,但還未排入程序委員會,如果該條例未能廢,更名行動將回到原點。


據了解,更名的另一項重大困難是,今年送到立法院的台灣民主紀念館預算,也在立委要求下,改成「中正紀念堂」預算。因此,儘管主館外的牌匾已換成了「台灣民主紀念館」字樣,但更名的法律程序迄今仍未完成。


國民黨執政後是否應乘勝追擊,把目前藏放在民主紀念館一樓典藏室的「中正紀念堂」、「大中至正」牌匾再掛回來?相關單位三緘其口,不願回應。有人建議,因公車站牌等名稱都還未更改,組織條例也未廢止,因此,可順勢把民主紀念館再改回中正紀念堂;但為停止藍綠惡鬥帶給民眾的反感,或許可保留「自由廣場」牌匾,釋出「和解共生」的善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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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郵政的部分不是也在立院遭擱置,後續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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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樓  發表於: 2008-03-27 20:00

引用
引用第1樓台中佑于2008-03-27 14:58發表的  :
郵政公司的改名與中正紀念堂的更名
兩個法案同樣被擱置在立法院裡
既然立法沒有過
過去的一切就是違法
在野黨雖然在國會裡佔了多數
.......


520以後國民黨執政,要怎麼改無所謂,這本來就是執政黨的權力
但是之前做的,要說他違法,恐怕還有待商榷
「中正紀念堂組織條例」沒有廢除,不代表「中正紀念堂」本身就必須存在
法律上的組織仍然存在,但實質上的組織並不必然存在,這早有先例,而且例子多的是
有個法律叫作「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」,到現在都還沒廢除,仍然有效
而「國父陵園」又在哪裡呢? 在南京
但是南京早就淪陷了,這個「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」當然不存在
95年5月以前,恐怕還有更多您意想不到的案例,我隨便舉例:
西藏駐京辦事處
西藏班禪駐京辦事處
察哈爾境內蒙古各盟旗群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
蒙古各盟旗聯合駐京辦事處
海南特區行政長官公署
以上這些莫名奇妙的機關,到95年以前,都是有法規明定的
如果這些機關不存在,就叫做違法,那國民黨顯然已經違法50年以上,那又如何?
此外各機關的組織法,裡面也有很多應設置而實際未設置的機構,不勝枚舉
例如交通部組織法第10條明定:「交通部設鐵路總局;其組織以法律定之」
但請問您有聽過「鐵路總局」嗎? 中華民國歷史上從來就沒有這種機關的存在

至於台灣郵票,更是沒有違法的問題
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郵票上必須標示正式的國名
從前國民黨執政的時候,也一直在蘊釀把「中華民國郵票」改為「中華郵政」
現在標示台灣又如何?國民黨520執政以後,照樣可以把它改回去
這完全是行政當局的裁量空間,沒有違法的問題
[ 此貼被wmdw2003在2008-03-27 20:19重新編輯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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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樓  發表於: 2008-03-28 06:09

引用
引用第1樓台中佑于2008-03-27 14:58發表的  :
這個標題是在講中正紀念堂的議提
講中華郵政改名的問題
誰跟你講那些奇奇怪怪的條例
是時空背景的改變
讓這些法律無法運作
但是郵局就無時無刻出現在我們的生活週遭
法律當然要管啊.......


如果真像您所說的,「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」因為時空背景的改變,而無法運作
同樣地,「中正紀念堂」難道不是因為時空背景改變,而遭到廢除的嗎?
未來如果時空環境改變,當然也不排除「中正紀念堂」有敗部復活的可能
就如同哪一天國民政府反攻大陸成功,「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」當然也可以重新設置
但是把一個現階段具有爭議的東西擺在文明社會,然後用一個組織條例框住它,難道就能說服人嗎?
至於郵局的部份,請您告訴我們,究竟哪一條法律規定,郵票上必須標明「中華民國」四個字?
如果沒有法律,就說人家違法,恐怕是不文明的時代才會發生的事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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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樓  發表於: 2008-03-28 06:10

此外所謂"中正紀念堂""更名",只能說當時民進黨政府宣傳得不好
實際上,"中正紀念堂管理處"這個組織已經結束了
另外再成立一個較低位階的"台灣民主紀念館管理處"
"台灣民主紀念館管理處"由於位階的關係,不需要組織法律,只需要行政命令

台灣郵政則是承接了原本郵政法上"中華郵政"的地位
這種例子實務上也有很多
比方在聯合國規章裡面,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其中一國叫做"中華民國"
但請問"中華民國"現在具有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權利嗎?
當然沒有,目前中華民國的代表連聯合國的大門都進不去
實際執行那個地位的,則是"中華人民共和國",因為他繼承了中華民國的地位

事實上,以上這些根本不是法律問題,而是政治問題
如果硬要把它說成是法律問題,否則就是不文明,那真是沒完沒了
美軍攻陷巴格達,把薩達姆的銅像扯下來,請問這是合法的還是違法的?
我相信無論按照美國或伊拉克的法律,銅像都是不能如此破壞的
所以這個行為就法律而言,顯然是違法的
但是今天它不是一個法律問題,而是政治問題
如果硬要用法律來解釋,理所當然就被框住了,當然是無解
[ 此貼被wmdw2003在2008-03-28 06:40重新編輯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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