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弟昨晚搭船到東引觀光,到紀念品店買些明信片寄給眾好友是一定要的,
就在寫好內容貼好郵資,拿到郵局櫃檯去寄時,忽然被郵局工作人員糾正說,郵資不對.
我心想,明信片不都是2.5元嗎?
當下請教原因,才知道我買的是長條型明信片,不符合明信片規定,所以要當印刷品交寄,
好吧,當下又買了一些1元郵票補上,當印刷品3.5元可以了吧.
結果這位盡責的老兄看了看,又說了:你這明信片寫太多字,有通信內容,不符印刷品規則,要當信函交寄,
天阿......一張風景明信片搞到變成信函.
這下我不太依了,說不補會怎辦,他回說不補就當欠資摟,那好,反正本島投遞局從不收欠資的,
我就不管那位老兄了,欠資就給他欠資摟.
希望我那些朋友收的到這些明信片..哈哈..
最後,還是要向東引郵局盡責的郵務人員敬禮,感謝他們確實遵守各項規定,維護郵局的權益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