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郵政公司宣布自10月23日起,全面修改國際快捷及國際包裹郵件計費方式,以郵件體積(材積)重量與實際重量之1.5倍相比,取較重者為計費重量基礎,以符實際及公平原則。
中華郵政指出,民眾交寄上述國際郵件之體積(材積)重量大於實際重量之1.5倍者,以體積(材積)重量計費;體積(材積)重量小於或等於實際重量之1.5倍者,以實際重量計費。體積(材積)重量(公斤)=長(公分)×寬(公分)×高(公分)÷6000(立方公分)。
中華郵政表示,郵局收寄之國際快捷及國際包裹郵件一向係以重量為計費之基礎。經查民間快遞業者係採取國際航空運輸協會(IATA)之規定方式收費,貨件運送計費方式為總實際重量與總材積重量相比,取較重者為計費基礎,相關運輸業者亦以材積與重量兼顧方式計費。
聯絡人及電話:郵務處 林美雪 02-23921310轉2368
總經理室 高可怡 02-23218266